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24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41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62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和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坚持“商科底色、服务民生”的办学定位,设有烹饪食品、现代家政、智慧物流等八大专业群,将“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与“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6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河北、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s://www.cqbvc.edu.cn/zsc/),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专业每人每年5900-9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旅游管理)每人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或1200元,具体标准按实际住宿类别确定。
以上费用均按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情在学校招生网、报到现场公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专业安排:①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录取。②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处理同(一)。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服从调剂者,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三)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重庆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旅游管理(专业代码5401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ES3A20221294N)。仅招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具体招生代码、计划及批次等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六)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六类情况之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五章 入学、奖助贷政策及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考试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毕业中学。
第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6级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学生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768218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066、023-61691077
学校网址:https://www.cqb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qbvc.edu.cn/zsc/
电子邮箱:cqswxyzjc@126.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