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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275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95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非营利性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路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无预留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招生专业

2026年我校共设26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关于体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经全面对照该指导意见,本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体检受限情况,考生无需担心因体检原因被退档或专业受限。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 学校 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或专科)录取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8、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10800-12000//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2000/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入学及复查

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 助学保障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十 监督机制

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19330018996678806

第十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校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eec.com/zsxx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十九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