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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和君职业学院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和君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君职业学院2026年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纪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学校官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君职业学院

第五条 校标识码:413601474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办成“精品职业院校”秉持“少而精、新而专”的专业设置理念,2026年开设二十二个专业:稀土材料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体育运营与管理、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智能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显示技术、消防救援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工业互联网应用、民族传统体育、健康管理、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小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各生源省份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具体执行以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 我校2026年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高考、分类考试招生等,具体招生批次以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建设规划,在年度招生计划编制过程中对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统筹安排。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及:现有招生专业继续执行2025年学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下图),2026新设专业收费标准将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完成备案审批后公布,住宿费为1000-2600元/人/学年,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宿舍类型(四人间/六人间等)确定。退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赣教字〔2007〕8号)执行相关退学退费政策。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学)

1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10120

2

500409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三年

11651

3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0120

4

420906

消防救援技术

三年

10115

5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9152

6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三年

8888

7

570311

体育运营与管理

三年

10120

8

570301

社会体育

三年

9240

9

430505

稀土材料技术

三年

10120

10

460302

智能机电技术

三年

10120

11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三年

10120

12

510110

光电显示技术

三年

10120

13

510109

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三年

10120

14

5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三年

9240

15

430307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三年

10120

16

570302

休闲体育

三年

9680

17

460207

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

三年

待批复

18

460310

工业互联网应用

三年

待批复

19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三年

待批复

20

570304

民族传统体育

三年

待批复

21

520801

健康管理

三年

待批复

22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待批复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接收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专业调剂录取时,学校可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十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的情况下,若总招生计划未满,学校可视情况向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排序

十九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除以下特殊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以下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额外要求(不提前组织体检),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1.身体健康、四肢协调;2.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3.无精神、心脏及传染性疾病。

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报专业。对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予以退档。

第二十 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生源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 凡经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经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和君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当地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二十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和君职业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助学金体系:学校设有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特别助学金勤工俭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分档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校长特别助学金:军烈属后代(直系血亲可申请等于全部学费或部分学费的特别助学金

6.定向培养助学金: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获取部分或全部已交学费数额的定向培养助学金。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8.勤工俭学补贴:由学校统一安排,以勤工俭学方式参与学校各部门及合作企业现场实践实习,获得劳动补贴报酬。

9.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与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7-5669922

      真:0797-5669933

      址:www.hejuncollege.com

      箱:hjc@hejun.com

      址: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小镇

      编:342600

话:0797-56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