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与学校标识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6014505
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第五条 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及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新能源产业学院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10430 |
2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3 | 10130 | |
3 | 430501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3 | 10130 | |
4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10119 | |
5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10119 | |
6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15000 | |
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10056 | |
8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10056 | |
9 | 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0119 |
1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3 | 10119 | |
11 | 46020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3 | 10119 | |
12 | 460201H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22000 | |
13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10119 | |
14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10119 | |
15 | 46010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 | 10119 | |
16 | 460105 | 工业设计 | 3 | 10119 | |
17 | 430506 | 材料循环应用技术 | 3 | 10130 | |
18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3 | 10119 | |
19 | 数字产业学院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10365 |
2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 | 10365 | |
21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 | 10365 | |
22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10365 | |
23 | 510401 | 集成电路技术 | 3 | 10365 | |
24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 | 10365 | |
25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10365 | |
26 | 护理与健康管理学院 | 520201 | 护理 | 3 | 10097 |
27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 | 10097 | |
28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10097 | |
29 | 商学院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 | 9256 |
3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9335 | |
31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9335 | |
32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 | 9335 | |
33 | 570301 | 社会体育 | 3 | 10274 | |
备注:具体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 |||||
第九条 2026年新增专业(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电设备技术、材料循环应用技术)最终学费收费标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备案后为准。届时我校会第一时间在我校官网公示。
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历史(文史)、物理(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文史、物理/理工类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同等条件下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或同一科类下)尚未录满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须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或校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双上线”)。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文化成绩按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执行,专业成绩以实际统考(或校考)成绩为准。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艺术(体育)类同一招生类别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具体原则以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关于体检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特殊的体检限制和要求,凡是参加了2026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根据自生条件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个档次。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
第七章 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5-6520123
监督电话:0795-6520121
邮编:331100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