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普通高考类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6012942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江西省教育厅代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首批联合培养专升本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学校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江西地质学校,1979年更名赣州地质学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升格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目前学校正全力推进“双高”建设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和国家战略。
第五条 办学特色
1.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学校以国家“双高”专业群—“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群”“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为引领,构建“2+2+4+N”专业群架构体系。其中,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等4个专业群入选江西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业群;与东华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拥有教育部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在线精品课程7门。
2.突出职业技能培养
学校创新践行“岗课赛证创”五维融通育人机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近年来,斩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2块银牌,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2金2银,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内争夺赛获金奖17项,4次摘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成绩全国领先,3 次斩获全国最高奖“高教社杯”。
3.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
学校全力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成效显著。承担自然资源部委托的重大课题;建有江西省地质资料二库、江西省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馆;牵头建设的“赣州稀有金属市域产教联合体”圆满完成教育部三年建设任务。与业内龙头企业共建吉利汽车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牵头组建的全国智慧监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入选国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标杆培育计划共建单位。
4.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需求
学校聚焦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及“找矿突破”重大战略行动,牵头建设自然资源部离子型稀土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实验室),以省教育厅首批重点实验室——“钨与稀土资源循环利用及新材料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契机,强化科研创新与技术转化。近5年,年均技术服务到款金额约5000万元。与中国电建(江西水电)联合承担总投资2.4亿元的会昌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被列为全省生态修复试点项目,2023年入选新华网“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专题报道。
5.国际化办学布局
学校锚定国家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战略,构建“1分校+1工坊+N项目”国际化发展格局。建立“中巴国土资源学院”海外分校,设立“中材国际尼日利亚子公司中文工坊”,建成“伊朗东阿塞拜疆实训基地”;持续拓展“汉语桥”“中马青年职教培训计划”等合作项目。
6.攀岩特色与文化传承
学校积淀地质文化底蕴,深挖攀岩运动内涵,深耕攀岩项目30余载。累计培育5名国际健将、18名国家健将,荣获24项世界冠军、28 项亚洲冠军,10余次打破世界纪录。2025年在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上为江西增添了一枚银牌。学校是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协会、江西省攀岩队均设于校内,实现了地质精神传承与攀岩事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招生计划
学校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6年招生计划情况。
第七条 招生专业(含体检要求)
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名称 | 体检要求 |
1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 |
3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生态地质调查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4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5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矿物加工技术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6 | 文化艺术大类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7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水文与工程地质 (中外合作办学) | / |
8 | 装备制造大类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
9 | 装备制造大类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
10 | 装备制造大类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 |
1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汽车智能技术 | / |
12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
13 | 装备制造大类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 |
14 | 装备制造大类 | 数控技术 | / |
15 | 装备制造大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
16 | 装备制造大类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
17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
18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 / |
19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软件技术 | / |
20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大数据技术 | / |
2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 |
22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 |
23 | 土木建筑大类 | 工程造价 | / |
24 | 土木建筑大类 | 智能建造技术 | / |
25 | 交通运输大类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 |
26 | 土木建筑大类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 |
27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工程测量技术 | / |
28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 |
29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 |
30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 |
31 | 装备制造大类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 |
3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 |
33 | 财经商贸大类 | 电子商务 | / |
34 | 财经商贸大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 |
35 | 财经商贸大类 | 现代物流管理 | / |
36 | 财经商贸大类 | 市场营销 | / |
37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 |
38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稀土材料技术 | / |
39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储能材料技术 | / |
40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 / |
41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分析检验技术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42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应用化工技术 | / |
43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数字媒体技术 | 色盲、色弱谨慎报考 |
44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动漫制作技术 | 色盲、色弱谨慎报考 |
45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色盲、色弱谨慎报考 |
46 | 文化艺术大类 | 环境艺术设计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4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社会体育 | / |
48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商务英语 | / |
49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学前教育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50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51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安全智能监测技术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5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应急救援技术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阳光招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要求:明确标注有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报考。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5.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7.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投档总分安排专业。
8.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教育厅网、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公布。
9.其他:以上规则与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不一致时,按生源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九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已报到的新生,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学籍注册。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元/学年。
2.普通专业:5000元/学年(2026年各专业最终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西省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第十二条 就业
学校与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和45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26546
招生监督电话:0797-8326179
E-mail:xgb@jxyy.edu.cn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edu.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