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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1014352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淇滨校区: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朝歌校区:河南省鹤壁市鹤淇大道10000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对于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四)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6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其他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校内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纸质档案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颁发

第二十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0392-6633856,6633858,6633859        

教务处:0392-6633811    

武装部:0392-663382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2-6633823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693711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序号

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生/年)

1

新能源汽车学院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12000

2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年

12000

3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年

12000

4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年

12000

5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年

12000

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年

12000

7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12000

8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12000

9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12000

1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年

12000

11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年

11000

12

智能制造学院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12000

13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12000

14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12000

15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3年

11000

16

430602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3年

12000

17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11000

18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3年

12000

19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年

11000

20

商学院

530701

电子商务

3年

11000

21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年

11000

22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年

11000

23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11000

2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年

11000

25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3年

11000

26

低空经济学院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年

11000

27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年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