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考统一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51012970
英文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名称:SCVTC
第四条 办学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龙凤校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通港大道299号
射洪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经开区富民路177号
安居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
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经学校审核批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验证。
(二)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马来西亚拉曼大学合作举办,学生修业合格,颁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及马来西亚拉曼大学结业证书。
(三)颁发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证书落款及公章与学校办学许可证名称一致。
第三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建设、处理录取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 1+2 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接收考生档案,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在首次投档计划未完成的前提下,接收后续投档的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计划未满专业,调剂志愿优先级均低于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两个及以上专业志愿并勾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仅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四川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加分投档政策,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实行中英双语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其它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马来西亚拉曼大学合作举办,培养国际化物流人才,招生代码:5841,培养地点:校本部。毕业生可入职国际物流、跨境电商、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企业,从事智慧运输调度、仓配运营管理、跨境物流、供应链分析等前沿岗位,就业前景广阔。考生自愿报考,学费180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咨询电话: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传真:0825-2290006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邮编:629000
网址:http://www.scvt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