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23014053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哈尔滨校区(主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88号
齐齐哈尔校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第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46年,是我国铁道交通行业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职院校之一。2014年成为黑龙江省首批优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入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1年成为黑龙江省首批优秀高水平高职院校,连续三轮入选黑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专业特色鲜明,积极对接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需求,面向铁道、粮食、信息、装备制造企业开设28个新工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分管招生工作、考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学生工作、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航海技术。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轮机工程技术。上述所有专业和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2026年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业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本科)。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大数据技术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工业学院培养。
第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工业学院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转段考核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和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黑龙江工业学院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我校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每人):八人间600/年、六人间800/年、四人间1200/年。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资助文件相关政策,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969008
电子邮箱:hjyzs5666@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ljtp.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hlcpedu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jw5603@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