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办学地点:
学府路校区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太阳岛校区 哈尔滨市松北区游览街37号
佳木斯校区 佳木斯市向阳区大学路221号
5、学院简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内唯一一所公办旅游商贸类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黑龙江省旅游学校。学院是黑龙江省“双高”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现有学府路校区、太阳岛校区和佳木斯校区三个校区,在校生9235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409人,其中正高级45人,副高级123人,讲师12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169人。学院建有省级大师工作室4个,拥有省级政府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龙江工匠、龙江技术能手等各类高层次、技能名师近20人,特聘大国工匠等行业专家、能工巧匠30余人任兼职教师。
学院先后荣获黑龙江省第二十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国家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高职院校、黑龙江省旅游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优质生源保障基地等荣誉称号。学院是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财政部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黑龙江省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基地、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中职对口升学与考试基地、黑龙江省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商贸旅游实训基地,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学校。学院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批准为现代服务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智慧冰雪文化旅游、龙旅国际餐饮实训基地),省级信息化标杆学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智慧冰雪旅游),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冰雪研学实践课程设计、龙菜龙点调味包研发),“徐霞客开物工坊”国际交流项目主持单位,黑龙江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第三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所有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组建政策文件、招生录取、命题考务、报到审核、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网络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组。
第六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开设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1 | 旅游产业发展学院 | 旅游管理 | 6000 |
2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6000 | |
3 | 导游 | 6000 | |
4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6000 | |
5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000 | |
6 | 酒店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000 |
7 |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 6000 | |
8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6000 | |
9 | 餐饮管理学院 | 餐饮智能管理 | 6000 |
1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000 | |
11 | 中西面点工艺 | 6000 | |
12 | 西式烹饪工艺 | 6000 | |
13 | 康养产业学院 | 健康管理 | 6000 |
14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6000 | |
15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6000 | |
16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
17 | 国际商务学院 | 人物形象设计 | 6000 |
18 | 交通管理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00 |
19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000 |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000 | |
2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0 | |
22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6000 | |
23 | 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24 | 建筑室内设计 | 6000 | |
25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000 | |
26 | 大数据技术 | 6000 | |
27 | 财经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6000 |
28 | 工商企业管理 | 6000 | |
29 | 电子商务 | 6000 | |
*注:1、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第一年在佳木斯校区,第二年返回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校区 2、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学院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序号 | 分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旅游产业发展学院 张老师 13313678876 | 旅游管理 | 前三年6000 后两年3500 | 与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对接录取学生五年均在我院就读,由我院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 |
2 | 酒店管理学院 李老师 15045811110 | 酒店管理与 数字化运营 | 前三年6000 后两年4000 | 与大庆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对接,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在我院就读。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到大庆师范学院就读两年。 |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我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由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学生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对体检合格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考生报考专业第一志愿录满情况下依次调整至下一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已被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451)86681191
招生咨询电话:15104580335 15104580221
18846019290 18846019390
(0451)87066616 87066626 86631888
网 址:www.ljlyzy.org.cn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