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2301344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双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置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院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九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业用人实际要求,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体态匀称、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院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生源地未规定同分排序原则,参照黑龙江省当年录取文件执行,即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拟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业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由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学生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院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原则上入学后五年均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就读。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就读,后两年在黑龙江工业学院就读。“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2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标准:4人间1200元/(学年·人),6人间800元/(学年·人),8人间6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特别声明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如实发布招生信息,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凡是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商业服务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均为假冒的非法活动,请所有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9--6288123 6288345
学院网址:https://www.hljsz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