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6501452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新疆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审批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在录取过程中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当年下达的2026年招生计划数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单独招生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三、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净身高162—175cm,男生体重{身高(cm)*90%},女生体重{身高(cm)*110%}。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肤色健康、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不良嗜好、无口吃、无慢性传染病、无精神病家族史、无遗传病史、颠病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腿和“X型腿”。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填报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考生,填报有该专业的同时身心健康,无纹身、无伤疤、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口齿清楚,专业因就业岗位特殊性,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顺序志愿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七、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八、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我院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入学、报到及毕业
第十四条 入学、报到
一、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单招和直升专除外)、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等与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若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不予注册。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 就业安置
第十六条 学院专门设立了就业指导办公室,与疆内外上百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学院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服务保障,先后为乌鲁木齐市北新建材、中华联合、新疆众和公司、五家渠市工商局、审计局、旅游局及工业园区等单位推荐了优秀的实习生及毕业生,就业口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八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6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500元/年,二等3500元/年,三等25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我院就读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000元/生/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生/年。
7.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一定资助。
第九章 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100元/生·年(八人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2300元/生·年(四人间)。
第十章 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994-6808555 0994-6803888 0994-6808376
学院网址:www.xjkjzyjsxy.com
学院地址:新疆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
监督电话:1389991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