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昆明冶金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昆明冶金职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30115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昆明冶金职业大学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泊路63号)
第六条 学校网址:www.kmyz.edu.cn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历证书: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本(专)科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昆明冶金职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下发关于招生工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负责统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设机构: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唯一代表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一)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一)职业本科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
(二)专科(高职)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
2.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学费18000元/生.学年。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中德)、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德)。
4.中外合作办学(中白)学费18000元/生.学年。专业:测绘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白)、环境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白)。
5.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学费13000元/生.学年。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中加)。
第十四条 住宿费用: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三)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市划定的当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所占比例为50%。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合成的综合成绩相同,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承认各省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根据行业对该专业考生有要求:
(一)色弱、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硅材料制备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白)、化工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
(二)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材料化冶金应用技术、矿物加工技术、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金属智能加工技术、储能材料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情况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在同一投档专业(组)内允许调剂;按照“院校+专业”投档的,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二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第二十三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考生可同时查询通知书邮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中心是代表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泊路63号昆明冶金职业大学安宁校区创新楼副楼招生就业中心招生办公室208室
(二)电话:0871-66051572
(三)招生网:http://www.kmyz.edu.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