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考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3107,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创办于1964年,设有15个教学单位和36个招生专业。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物理类)、文史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入校第一学期末可申请跨专业群转专业,第二学期末可申请专业群内转专业,均需通过考核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徐工职院发〔2018〕129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具体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1500元。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未申请延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0516-85782200,19852082200;jw@mail.xzcit.cn。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其他事项
本章程通过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与服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