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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6年招生录取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层次各类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法定依据,全程接受社会、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纪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招生对象主要面向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省外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开展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26年招生志愿指导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437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主管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办学地址

       主校区(南校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北校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建设北路81号

第十条 二级学院及专业布局

2026年开设专业(招生专业)共34个,开设招生专业方向1学制三年

主校区(南校区):教育与艺术学院、矿冶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1.教育与艺术学院(3个):学前教育、音乐表演(普通类招生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2026年新增专业)

2.矿冶工程学院(7个):矿物加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稀土材料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矿山智能开采技术2026年新增专业)

3.机电工程学院(5个):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4.信息工程学院(5个):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汽车工程学院(5个):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交通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修复方向)

北校区:现代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6.现代服务学院(6个):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7.建筑工程学院(4个):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培养方向:无人机测绘)、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2026年新增专业)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定规模执行,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官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公开、公平、公正使用。

第十四条 甘肃省内招生计划重点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兼顾建档立卡户专项计划政策要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一节 投档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甘肃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投档模式

平行志愿批次(高职专科批):实施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中职升学考试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建档立卡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综合评价和单考单招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规则与资格条件。

第二节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未明确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考生调剂至同批次同类别未完成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设选考科目限制,物理类、历史类考生均可报考。

第三节 加分与体检要求

第二十二条 认可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定的全国性及地方性加分政策,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除学前教育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以外其专业均不设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转换专业至其专业(体检结果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受限专业要求

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色弱、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肢体残疾、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及胳膊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不宜报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资格与体检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节 其他录取要求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2026年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学校招生网及时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450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标准执行不单设分专业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四人间:1100元/学年六人间:600元/学年八人间:400元/学年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1050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其他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建立奖、助、贷、勤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3.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900元、二等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每人每年2500元。

3.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执行。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的退役士兵大学生,给予学费减免、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等教育资助。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三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校直接向考生发放(通过邮政 EMS 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请假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入学后学校开展资格审查、体检复查、档案核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咨询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相关工作,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报名费、定向培养费等,提醒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假冒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收费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43-8811918,4008943123免费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资助咨询:0943-8860269

学校网址:https://www.bym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邮编7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