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英文名称:Shanxi Jin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14013538
第四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创业街839号,邮政编码:030600。
第五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电子邮箱:sxlgzb@163.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及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考生填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省级统考科类舞蹈类,省级统考子科类舞蹈类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2.音乐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省级统考科类音乐类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其中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副项可选择任意器乐;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器乐为主项的考生,我校招收钢琴、二胡、古筝、琵琶、打击乐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x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x2.5)x5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严格按该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政策性加分或征集志愿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学校设有大任英才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体系,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建有包括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由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